“是的,webuy'emout。”
韓易口中輕輕吐出一個短句。
“我相信你比我更清楚,喬丹,音樂版權對音樂人來說意味著什麼,發行權益對他們來說又是什麼。”
“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當然是負面的。”韓易的左手食指在太陽穴邊打了個轉,“想一想,你會用什麼詞描述音樂版權帶來的負面效應?”
“負擔。”喬丹-布羅姆利沉思了一會兒,回答道,“這是版權法賜予他們的禮物,同時也是負擔。”
“為什麼這麼說呢?”
韓易笑意吟吟地看著對方,在心裡給自己未來的法律顧問打了個高分,看來他對這個行業的洞察確實已經達到了普通專業人士都無法企及的地步,完全超越當今時代的囿固。
“版權法給予了他們作者壽命加死後七十年的版權保護期限,但如果真正想要對創作出的音樂作品進行商業開發,產生可觀的收益,音樂創作者們幾乎是必須要與版權發行公司簽訂音樂發行協議。除了極少數巨星之外,所有人都需要倚仗大型音樂集團的豐富資源。”
喬丹-布羅姆利敘述著音樂創作者們面臨的殘酷現實。
“而大部分音樂發行方,都會要求音樂創作者將版權所有權轉移給公司。雖然創作者依然能夠拿到50%的分成,但是所有權會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歸屬於簽約的發行公司,直到三十五年之後。”
“三十五年規則。”
“是的,三十五年規則。”喬丹-布羅姆利頗有些驚訝地看了一眼韓易,“你是學音樂法的?”
“音樂產業……也會學習版權法的概念。”
“這就能解釋得通了。”喬丹點點頭,接著說道,“1976年版權法案第203條規定,音樂創作者可以在歌曲發行的三十五年後終止一切許可協議,收回音樂版權和母帶版權。但是,這裡有一個致命的漏洞,被音樂集團的說客留了下來。”
“提醒期限。”
“沒錯,如果想要終止許可協議,音樂人必須在第二十五年至第三十三年的時間內,提出終止請求。也就是說,必須提前至少二到十年向唱片公司和音樂發行公司申請開始協議終止的流程。接到終止申請,這些公司會作何反應呢?”
“以資本的方式反應。”韓易微笑作答,“既然版權很快就不屬於我了,那我寧願糟蹋了也不給你。不管是音樂發行商還是唱片公司,只要有任何沒有談攏的地方,都會以低到不可思議的價格將作品授權出去,以破壞音樂作品後續的商業價值和開發空間。”
“當原來的公司可以用至少兩年的視窗期胡作非為,想要收回版權的人也就寥寥無幾了。即使不收回版權,結算流程也是令人相當痛苦的。哪怕是披頭士,也得老老實實等索尼的財務走完流程,才能把錢打到他們的賬戶上。”
“這就是你想要去解決的問題,對嗎,易?”喬丹-布羅姆利問道,“原來的行業常態,是個人對資本,個人沒有任何勝算。現在你直接用現金把音樂人買出局,再將跟發行公司的協議關係變成資本對資本。”
“屆時,不管是選擇收回還是繼續合作,你都佔有先機。”
“你非常敏銳,喬丹。”韓易用斟滿可樂的玻璃杯跟喬丹的酒杯碰了碰,說道,“資本不怕過度剝削,因為資本永遠能找到另一種方式繼續剝削。哪怕他們把授權價格打下來,只要歌曲還有流量,還有受眾,我們就能用其他方式將它變現。”
“成立版權公司,私募,然後上市。”
“完全正確,在音樂人手上,版權就是版權,是他們的作品,他們的心血。”韓易將左手託舉到跟鼻尖齊平的高度,再猛然握住,“但在我們手裡,這就是一種優質而穩定的金融產品,是抗週期乃至逆週期的音樂黃金。”
“也許現在不管投什麼都能賺錢,但想象一下,喬丹,如果人類在未來的幾年裡遇到前所未見的黑天鵝事件,整個世界經濟都陷入衰退,這些音樂版權組合而成的資產,會不會成為幫助我們順利度過嚴冬的諾亞方舟?”
“《HeyJude》,就是我們這個時代的蒙娜麗莎。”
“你是怎麼想到這些的……我的意思是,你甚至還沒有進入這個行業。這真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策略。”喬丹-布羅姆利看韓易的眼神就像看外星人,任由他再是如何淡定,也不禁對面前這位華人少年刮目相看。
音樂產業從錫盤巷演進到現在,還沒有人提出過從這個角度解決問題的方案。
簡直是劃時代的天才。
“閱讀,喬丹,我想說的是,我一直在用心地閱讀這個世界。”不怪韓易裝逼,他確實找不到更好的解釋。2016年,音樂人與公司之間還在為終止權的事情大動干戈,因為按照1976年版權法案的規定,第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要音樂作品,正好是在這幾年的時間裡集體到期。
等音樂產業和金融資本將注意力轉移到版權份額的收購上時,已經是2020年的事情了。席捲全球的黑天鵝讓音樂人開始尋找短時間內快速變現的渠道,而以趨利避害為天性的資本,也將穩定的音樂版權資產視作規避風險的最佳工具。
於是,鮑勃-迪倫、尼爾-楊、惠特尼-休斯頓,再到賈斯汀-汀布萊克、賈斯汀-比伯、TheChainsmokers,幾乎所有叫得上名字的音樂明星都加入到了出售版權的行列中。
音樂版權和母帶版權,就這樣成為了二十一世紀第三個十年資本市場上最熱門的投資標的。
一個時代的藝術印記成為基金經理津津樂道的資產組合,這就是美國夢的底色,也是好萊塢最真實的模樣。
世間萬物,皆有標價。
對於韓易來說,成為版權收購的先驅是一個一本萬利的買賣,運作得好的話,甚至連本都不需要。畢竟他擁有一個特殊的獎勵機制,只要有正向反饋,就能不斷獲得回報資金。
用現金收購一位巨星的音樂版權和母帶版權,再用獲得的獎勵進行下一次收購。
這種滾雪球的事,有手就行。
最關鍵的是,收購來的這些版權資產,能撐起一個估值幾十億乃至百億的版權管理公司,再到資本市場上去收割一波。
一魚又能多吃了。
“這只是我諸多想法中的一個而已,喬丹,我想做的事情,絕不僅限於此。”
“易,我覺得你對你自己的預測還是有些保守了。”喬丹右手食指與中指交疊,貼在嘴邊,笑了起來,“我認為,你將不會只是一個擁有者。你會成為現代音樂產業的創始人,我的意思是,一個真正現代的音樂產業。”
“我為此而努力。”韓易開啟身前的手機,按下郵件介面的傳送鍵,“如果你現在開啟郵箱,喬丹,你會發現一份法律顧問提案。”
“兩萬美元的月度顧問費保底,每個音樂領域的公司,我都會給到這麼多。”看到喬丹-布羅姆利拿起手機開始瀏覽,韓易才開口補充道,“另外,2%的收入分成和一百萬美元的分成上限,是建立在我們大多數合作總金額都會超過千萬美元的基礎上。”
審慎思考後,韓易還是決定將與喬丹-布羅姆利之間的合作先限制在音樂層面上,家族辦公室確實需要法律顧問,但這位法律顧問一定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合作與審查,確認能夠完全信任後,才能被接納到資本集團的體系中來。
在這之前,喬丹-布羅姆利只會是音樂事業群的法律顧問。
影視、科技還有其他的文娛產業,韓易都會另尋對口的知名律師。不同的板塊之間互不隸屬,但將隔空進行專案接洽、商務談判與收購進度上的競爭,只有最終勝出的那個,才有資格窺見韓易即將構成的資本帝國。
“大部分基礎條件沒有問題,月度顧問的話,我可能無法保證每次都是由我來處理檔案,馬納特娛樂有足夠優秀的助理律師團隊來進行協助。”
“日常的法律事務部分有他們就夠了。”韓易點點頭,“不過模板協議需要由你親自制定。”
“那是當然。”喬丹很快便瀏覽完了韓易的提案,“跟三大一樣的模式?”
“差不多,有些細微的改動,在具體工作中我會指出來。”
“另外,我很少拿2%的分成,對我來說,音樂方面的案子,小一些的5%,最大的我也有3%的分成。”
“3%問題不大,但我得堅持一百萬美元的收入上限。”韓易強調道,“未來會有很多,我的意思是不可計數的,版權交易案和其他的收購案,我相信即使是按照一百萬美元的上限,你的回報也相當可觀,喬丹。”
“明白,易。回去之後我會按照你的提案擬出一份協議,然後我們可以根據草稿來進行修改。”喬丹-布羅姆利放下手機,沒有即刻表態。
“那就再好不過了。”
“不過我想說,我很喜歡你……我認為我們能成為一個很好的團隊。”喬丹指了指韓易,笑道,“說句老實話,你今天指出的這條路徑,真的讓人興奮異常。如果能成為將這一切變成現實的談判者,我會感到相當榮幸。”
“能邀請到你,我也同樣榮幸。”
“那麼下一步的計劃是什麼?啟迪我,易,我們應該從哪裡開始?”
“在接觸那些傳奇音樂人的版權庫之前,我希望先把基礎的架構搭建起來,做起一定的聲量。UTA代表演藝經紀這一環,但我還得另外創立版權發行公司、唱片公司、藝人管理公司和現場演出公司,最終形成一個綜合性的音樂集團。每一個版塊都會需要馬納特娛樂團隊的專業協助,特別是音樂發行和廠牌運營方面,我已經談妥了第一首單曲,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儘快推進簽約工作。”
說到這裡,韓易深吸了一口氣,終於進入了他這次會面最看重的主題。
“另外,喬丹,我記得你應該現在有不少活躍的音樂人客戶,有一些甚至有自己的廠牌。”
“如果他們中的某些人有融資需求,我可以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援,並將這些廠牌納入到音樂集團的體系中來。”
“比如……Dip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