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歸紅茶

第三十三章 記錄線索

躺平的日子幸福並難捱,春去冬來到了第二年二月,也就是慶觀二十年。

大地回春,樹枝上抽出新芽,早開的迎春花綻放枝頭,村後的北孚山鋪上一層淺淺的綠。

丁香一歲半了,能夠趔趄著走和跑,說話比四、五歲的孩子還溜,也更加雪玉可愛。

只有清醒經歷過“躺平”的丁香才知道,能夠行動自由和開口說話是多麼彌足珍貴。

在丁家二房人眼裡,這麼漂亮和聰明的女孩全省都找不出一個來,也應了丁持那句“百年難遇”。

他們生怕丁香被偷。她出門,至少要一個大人帶著,還要黑子陪著。

兩個小哥哥想單獨帶她出門顯擺?沒門兒!

丁家雖然在北泉村屬於第二富戶,但與第一富夏員外家的差距巨大,日子過得也節儉。在保證能吃飽的前提下,隔兩三天全家人才能吃上一次肉。

不過,丁壯和丁香每天晚上都有小灶,有時做點肉丸子,有時做碗豬肝湯,肉他們兩人吃,其他人能喝口湯就不錯了。

要是丁立仁吞口水的聲音大一些,多看兩眼碗裡的肉,丁釗就會瞪他。

家裡人的衣裳要穿幾年,或多或少都有補丁。兩兄弟的衣裳做得大,接了又接。只有丁香的衣裳沒有補丁,還都是用顏色鮮豔的細布或綢子做。

可以這麼說,丁香的福利比這個家所有成員都要好得多。

即使這樣,兩個小哥哥也沒有不高興妹妹。

丁立仁要跟丁立春爭吃食,但絕對不會跟妹妹爭。

丁立春就更不用說了,看到妹妹吃得香,他就像吃進自己肚子裡一樣美滋滋。他經常揍弟弟,卻捨不得動丁香一根指頭。

至於丁持,一年的時間真的用六十兩銀子翻到了一百二十兩銀子,又用一百兩銀子翻到了二百五十兩。

不過,到底丁持在做什麼生意,誰都說不清楚。丁壯和丁釗既為他高興,心裡又不踏實。

丁持並未分家單過,但他從小不在這個家裡長大,娶媳婦家裡也沒花什麼錢,他掙的錢就是不交公。丁壯自覺對不起這個兒子,也不好多管,要管人家也不聽。

丁利來小朋友當上了地主家的小少爺,更胖了,眼睛被肉擠得只有一條縫。

過年時,丁持破天荒地孝敬了丁壯二兩銀子,又十分大方地給丁香買了一根大金簪子。

丁香猜到丁持的想法,丁持是想跟有極旺面相的自己搞好關係。覺得買現在她能用的東西屬於白買,她不知道。而金簪子要留到她長大才能用,到時她會記五叔的情,富貴了不會忘記他們。

聽說丁持還孝敬了丁淑娘十兩銀子。

丁壯倒沒有慪氣。對於二兒子,他的確比妹妹少付出的少。他還猜測,就是孝敬這二兩銀子,也是自己沾了香香的光。

丁香對這個世界也有了一些初步瞭解。

雖然鄉下窮,但只要勤快肯幹,還是能吃上飯,餓死人的時候並不多。已經有了從番外過來的玉米、紅薯、土豆、黃瓜,聽說京城和省城還有做生意的西域胡人和高麗國人……

從這些方面看,國家整體國力不差,跟周邊國家的關係也不錯。

寧做太平犬不做亂世人,穿越到這個世界丁香還是比較滿意,也說明遠隔千里的皇上姥爺是個為老百姓著想的明君。

今天是二月初十,私塾休沐,早飯後丁立春跟著丁壯去了打鐵鋪,他已經開始學習打鐵了。

丁壯父子覺得他學習不好,以後只能跟著他們當鐵匠。

丁立春不願意,他的理想是當將軍,為此每天早上都自己蹲馬步練摔跤。

丁香自從會說話,就經常說些讓丁立春考武舉當將軍的話。小少年喜歡聽,可大人都沒重視。

在他們看來,丁立春想當將軍是白日做夢。自家是泥腿子,沒有門路,服役進軍營不可能升官。至於考武舉,自家根本供不起,想都不要想。

丁釗領著丁立仁也去了鎮上,帶了一罈酒,還會在鎮上買兩斤肉兩斤糖。小正太已經五歲半,要去私塾讀書了,今天去拜見先生。

丁壯父子一直覺得丁立仁聰明,若學習不錯,就讓他考科舉,實現薛氏的遺願。所謂不孝的事件已經過去二十年,丁釗又知禮和氣,應該影響不到他。

他們是完全放棄丁立春了。

可丁香不這麼認為,雖然丁立春沒有丁立仁機靈,學習也不怎麼樣,但性格堅韌執著,身強體壯,力氣又大,打架不怕死,是北泉村的孩子王,完全有能力當將軍。

家裡清靜下來,張氏要去後院拾掇菜地。

她把丁香抱在炕的裡面,囑咐道,“坐在這裡玩帕子,不要靠近炕沿。”

聽話寶寶丁香“哦”了一聲,低頭玩起手裡的帕子。

心裡暗喜,身邊終於沒有人了,可以做那件事了。

聽到腳步聲漸漸去了後院,丁香四肢並用爬到炕沿再滑下炕,拖著一個小方凳到東廂廳屋門口,站上去把門插上。

又倒回臥房,在大立櫃裡拿出幾張紙、一條墨、一個硯臺,一支毛筆。

前幾樣是丁釗用的,毛筆是給丁立仁小朋友買的,很細。

丁香跪在炕幾前,在硯臺裡倒了一點水,拿著墨條使勁磨。磨好墨,用筆蘸蘸,開始在紙上寫字。

手太小,又不靈活,整隻手握筆。

為防止被人看到,丁香寫的是拚音。

“東陽公主,荀駙馬,博哥兒。”

這三個人是她這一世最近的血脈親人,卻連大名都不知道。

“荀大夫人,荀三爺,荀三奶奶,鳳姐,李媽媽,何嬤嬤,何順,鳳姐奶孃。”

前三人是調包的決策者,鳳姐是被調包人。後四人是調包的參與者,不知他們還活著沒有。

“夏媽媽。”

她是另一個乳孃,也是第一證人。

“嚴嬤嬤。”

她也是證人,能證明那天晚上只有李嬤嬤一人服侍荀香,跟荀府的何嬤嬤有過接觸。

“銀豐大街,慶觀十八年八月二十,大概午時,驚馬。”

這是拿錯盒子的地點和時間,因為驚馬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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