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提倡舊禮的人有換了天子就有希望恢復舊禮的希望。”
“所以,在這撤僑之事結束後,得儘快對呂宋用兵。”
“雖然不肯回國而被西夷屠戮的那些漢人商民算是咎由自取,但西夷如此作為,也是要聲討的!不管怎樣,這些人是炎黃子孫,既然如此,按照新禮,就不能不問!”
“何況,按照新禮,別說是炎黃子孫被屠,就算是其他夷民被這樣肆意屠戮,也是不仁道的,不合禮法的,朕作為天下之主,皇明作為天下之皇朝,就不能不問!”
“故還是要下一道詔旨聲討佛郎機人這樣的行為,另外,也讓國內的西夷傳教士對此做出表態。”
“還有,要下旨在璜山和社寮島建一座璜山事件紀念碑,而且以前發生過西夷入侵與倭寇入侵慘案的地方也要建紀念碑!”
“紀念受難兵民的祠堂與抗擊這些入侵的功臣雕像,也要多建,令當地官衙定期派人祭祀與派專人看護!”
“得透過這種方式,讓國家與民族的意識更加深入人心。”
西苑。
朱翊鈞對申時行和戚繼光說著自己接下來的一些想法。
申時行和戚繼光拱手稱是。
接著,申時行就奏道:“陛下,以臣愚見,要想新禮深入人心,使國朝上下之人皆知同胞情誼、皆有良知,當更加重視發展實學才是。”
“蓋因眼下新禮推廣,要想世人都接受此禮,最關鍵的還是看朝廷能不能一直推廣開發外利的方式富國惠民,進而再因國富民強,而可以使得大量民眾得到教育,提升智識。”
“而要一直能開發外利,就得技藝一直在進步才行,陸上自然是交通要發達,戚公之四輪馬車使運輸交通更為簡便,倒是助益不少;海上則是要航船快速便捷,同時火炮要更加厲害,才能稱霸海上,開發外利,可眼下在航海上,大明卻已不如西夷,這是需要注意的。”
“故臣認為,當重視發展實學,是國家之人才不能只是能文善武,還得有能工巧匠乃至深諳萬物至理的人才,好在陛下已對在百工百技方面有功者設了勳爵授予制度。”
“但以臣愚見,這還不夠!”
“朝廷需要培養更多這方面的人才,而不是隻是鼓勵天下人為了勳爵往這方面走,當令一些書院開課專門培養這類人才。”
申時行說後,朱翊鈞就道:“那就直接由內閣根據實際情況,開始建一批專門負責培養實學類的學校!分工學類,理學類,工學類重在技,理學類重在探究執行之理,也定期撥款開展一些技術明理方面的攻堅。”
“朕作為天子,也會出內帑資助一些實學人才做這方面的攻堅,權且叫做課題。”
朱翊鈞說後就看戚繼光:“朕記得戚昌國有在打算造朕提過的蒸汽機,讓他請個旨,薦舉幾個人組成一個團隊,以欽差身份做這件事,順便告訴朕他這個實驗需要多少銀子,朕從內帑裡給他,不讓他自己出。”
戚繼光拱手稱是。
作為勳貴子弟,戚昌國這些人屬於錢多事少的人,有的是時間做自己感興趣的事。
現在的大明天子又倡導他們這些富貴閒人做些科學技術方面的研究工作。
所以,戚繼光也不好再阻止戚昌國做這些事。
而戚昌國在得知皇帝不但只是口頭支援他做這些事,還打算投錢支援後,更加來了動力,忙對正在打算搞新的鍊鐵爐的趙士禎說:
“陛下有諭旨,讓我薦舉有志於蒸汽機者組建一個團隊,以欽差身份研製這個,且可以直接找內帑要錢。”
“真的嗎?”
趙士禎聽後也頗為興奮。
戚昌國道:“自然是真的,家父親自帶來的諭旨。”
“既如此,那我立即把我設想的新鍊鐵爐畫出來,到時候請陛下出內帑僱工建造。”
“若效果好就多建幾座,分別試一下空氣、木炭到底對煉出的鐵水好壞有多大的影響,自從那個馬拉銅球實驗出現後,也讓我相信我們的世界裡的空缺之處看上去是空的,實際上的確是填滿了氣,那這氣會不會也對鍊鐵有影響,是需要我們去探究的。”
趙士禎眉飛色舞地說道。
戚昌國跟著頷首:“有道理!你儘快,現在陛下內帑充足的很,不缺錢!”
戚昌國等在開始研製蒸汽機的同時,其弟駙馬戚興國也正在讓倭奴給他收集雷電。
戚興國在做好收集雷電的電容瓶和收集雷電但不接地絕緣的金屬桿後,就在萬曆十七年的夏天,每逢雷雨天,就逼著自己府裡的倭奴持著纏有銅絲的琉璃棒去觸及金屬桿,且收集雷電進入自己的電容瓶裡。
而戚興國比較順利的是,因為他是按照朱翊鈞的指導在做,所以第一次就成功收集到了雷電,且立即上本告知了朱翊鈞知道。
朱翊鈞對此很是高興,下旨予以嘉獎。
而因為朱翊鈞支援實學發展,所以許多宗室勳戚子弟更加熱情飽滿的參與科學技術研究,連許多官僚士大夫也開始對這個更加感興趣起來。
有督撫甚至上奏說自己這裡有巧匠造出了兩百米的大船,這讓朱翊鈞興奮不已,忙讓這督撫把圖紙呈上來。
這也算是中央集權制的好處了。
只要皇帝在科學技術方面有所好,下面的人在這方面的熱情度也會跟著暴漲。
但這讓儒士們頗為失落,有種正宮娘娘要失寵的失落感。
更有精明的儒士意識到天子這是徹底動舊禮的根基,而欲加強朝廷對外擴張的能力才特別重視實學,乃至有意用宗室勳貴外戚這些人為主力來發展實學。
“申吳縣用心深遠,為奪天下之利,不惜與張太嶽一樣,誘惑天子薄儒好工也!”
趙之翰感嘆道。
黃卷問:“難道真沒什麼辦法肅清朝堂不正之風了嗎?”
趙之翰道:“自然是有的,高新鄭壞天下海政,朝中正直之士用的法子或可用之。”
(本章完)